漢堡
09/01/2023

穆爾德羅訴聖路易斯市(法庭之友)

法律援助協會與全國就業法律項目共同向美國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意見陳述,指出第八巡迴上訴法院對《民權法案》第七章的解讀——即要求存在“顯著劣勢”才能構成可認定的性別歧視——實際上默許了多種形式的職場歧視,違背了該法案的明確文本。在我們的意見陳述中,我們解釋了法律援助協會的律師長期以來不得不向現有客戶和潛在客戶解釋,聯邦法院允許在以下方面存在歧視:橫向調動;輪班安排;紀律處分;績效評估;拒絕培訓;以及提供基於績效的獎勵。這些歧視會造成尊嚴、職業和經濟上的傷害。我們敦促最高法院在恢復《民權法案》第七章明確規定的界線時,考慮這一背景。

最高法院以卡根大法官撰寫的一致裁決書(托馬斯、阿利托和卡瓦諾三位大法官分別表示贊同)撤銷了第八巡迴上訴法院的判決,並將案件發回重審。最高法院認為,指控工作調動構成歧視的僱員必須證明該調動在可識別的僱用條款或條件方面造成了損害,但這種損害「無需非常嚴重」即可構成對1964年《民權法案》第七章的違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