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7/2007
人民訴利登案
人民訴利登案 這項改進為那些在外州被判犯有性犯罪的個人在根據《紐約州性犯罪者登記法》(SORA)對其罪犯身份認定提出上訴時,帶來了程序上的便利。此前,如果性犯罪者審查委員會認定某位在其他州被定罪的個人需要在紐約州登記,並建議將其劃分為特定級別的性犯罪者(一級、二級或三級),則審判法院完全無權審查該個人是否需要在紐約州登記的問題。唯一的審查途徑是透過向審查委員會提起第78條訴訟,而此類訴訟的時效僅為四個月。我們對這項程序提出了質疑,上訴法院支持了我們的觀點:風險等級法院可以而且應該在確定風險等級的同時,對登記資格問題作出裁決,因為這更公平、更高效,也更符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