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能無需擔心公共負擔問題。以下情況不適用:
- 美國公民和申請入籍的人士。
- 合法永久居民(LPR),包括有條件永久居民,除非他們:
- 曾出國旅行且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180天;或
- 出國旅行,並且有《移民和國籍法》(INA) § 101(a)(13)(C) 中描述的某些刑事定罪或其他情況。
- 持有非移民簽證但不打算申請綠卡的個人。
- 難民和尋求庇護者。
- 申請取消驅逐令的個人。
- 特殊移民青少年 (SIJ)。
- 特殊移民簽證(SIV)持有者,包括符合資格的阿富汗和伊拉克國民。
- 《反婦女暴力法》(VAWA)的自訴人和申請人。
- U簽證申請人和持有人。
- T簽證申請人和持有人。
- 童年入境暫緩遣返(DACA)持有者。
- 臨時保護身分(TPS)持有者。
- 依以下規定調整身分的個人:
- 古巴調整法案(CAA)
- 《尼加拉瓜調整與中美洲救濟法案》(NACARA)
- 《海地難民移民公平法案》(HRIFA);或
- 利比里亞難民移民公平法案(LRIFA)。